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6:31    次浏览
(杨苗)日前,南宁一女子凌晨醉酒超速驾车撞倒电动车,致使3名正常行驶过程中的电动车骑行者不幸现场身亡,但法院判罚出的结果却令人意外:醉驾女子竟然只被判罚3年有期徒刑,一时掀起轩然大波!按照司法解释,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,应当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本案中的被撞的电动车就因为所骑行的是所谓“超标电动车”,就成为对方的辩护突破口,生生的将事故的一部分责任推到了电动车骑行者身上,让人颇为无奈.事实上,这已经不是首个关于所谓“超标电动车”的奇葩判罚了。由于“超出现行国家标准”这一“先天缺陷”,超标电动车在这几年曝出的几起赔付官司中可谓基本“完败”。但凡电动车骑行一方被认定为超标车,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都会“矮人三分”,基本都处于“被动挨打”的角色,甚至一度传出有人“专业碰瓷”超标电动车讹诈赔偿费的事情。在这一方面,江西广昌县法院的审理过程值得推荐:同样是所谓“超标车”的赔付案,法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市面上95%以上的电动车均属“超标车”,既然让电动车“超标”属于社会普遍存在的做法,就应该考虑到电动车的实际使用需求,当庭法官没有采纳控方律师一直强调的“超标电动车”因素,最终判罚双方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%赔偿。